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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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时间:2022-11-08 09:05:56
关于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48 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称你公司拟以不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集中竞价回购不少于 248.13 万股、不超过 496.27 万股的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2 年 3 月 11 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称你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延长至 2022 年 10月 24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10 月 24 日止。
2022 年 10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称,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收盘,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 股,支付总金额约为 99.95 万元。
你公司未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回购延期实施后依未能完成回购计划,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