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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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时间:2022-11-08 09:16:37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49 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 年12 月将其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 11.5078%股权转让给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作价35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8%。你公司未就该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11月 2 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9.2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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