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晓光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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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时间:2022-11-09 08:09:50
关于对石晓光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83 号 
石晓光:
2022 年 10 月 24 日,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披露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0 月 19 日,你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2 万股中熔电气股票,成交金额 379.50 万元。你作为中熔电气的董事,在中熔电气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前十日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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