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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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时间:2022-11-09 08:21:36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债券部监管函【2022】第 18 号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依据《挂牌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挂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