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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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时间:2022-12-08 09:26:10
关于对张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靖,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张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张靖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时任监事,在宇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时承诺“申报离职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021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张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860,000 股,减持数量超过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离职时持有公司股票 3,346,875 股的 50%。
张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3.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对张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张靖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