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挪用资金超5亿 信披存虚假记载被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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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灯塔媒介 时间:2023-03-06 09:54:57
灯塔媒介3月6日讯,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和佳”,300273)3月5日晚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拟被罚款300万元;同时被处罚的,还包括实控人郝镇熙夫妇、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

灯塔媒介3月6日讯,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和佳”,300273)3月5日晚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拟被罚款300万元;同时被处罚的,还包括实控人郝镇熙夫妇、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



实控人挪用资金

公告显示,*ST和佳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12 月 7 日,*ST和佳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及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

为偿还个人债务,*ST和佳实控人竟挪用了超5亿元上市公司的资金。经查,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和佳医疗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 501,915,344.44 元,年末占用余额 501,915,344.44 元,占期末净资产 2,597,186,075.02 元的 19.33%。和佳医疗 2021 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 4,501,739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

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2017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2021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定期报告存虚假记载

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 7 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和佳医疗 2020 年虚增收入 39,823,742.14 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 930,236,041.50 元的 4.28%,虚减 2020 年利润 5,716,275.28 元,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38,546.68 元的-9.14%。

2021 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734,046,958.85元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300,226.61 元的-1.86%。

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认为,和佳医疗公开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多名高管违法违规

郝镇熙作为和佳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总裁,组织、策划、指使及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蔡孟珂作为和佳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提供了贵州**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体以预付款名义占用资金,提供了其个人和多个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相关占用资金的划转,并实际使用相关资金,其参与、知悉并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郝镇熙及蔡孟珂上述行为导致和佳医疗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和佳医疗 2020 年收入、虚减和佳医疗 2020 年利润、虚增和佳医疗 2021 年收入和利润,导致和佳医疗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晓菁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担任和佳医疗董事,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担任和佳医疗董秘,主要负责和佳医疗“三会”运作和信息披露事务。张晓菁从 2020 年 9 月开始知悉郝镇熙通过恒源租赁以虚假融资租赁的形式挪用资金,经过王某斌等人的账户周转再转给郝镇熙个人使用的情况,其协助郝镇熙联系王某斌落实华融资产融资、核对与王某斌的资金往来等事项。

龚素明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担任和佳医疗监事,2017 年 3 月 17 日至调查日担任恒源租赁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恒源租赁日常经营执行层面的管理,其具体负责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办理,知悉郝镇熙通过恒源租赁以虚假融资租赁的形式挪用资金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和佳医疗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郝镇熙、蔡孟珂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晓菁、龚素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郝镇熙、蔡孟珂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行为。

监管重罚不姑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 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00 万元;

2、对郝镇熙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0 万元,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100 万元,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100 万元;

3、对蔡孟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50 万元,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100 万元,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 50 万元;

4、对张晓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70 万元;

5、对龚素明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70 万元。

*ST和佳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需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回复。

面临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2021 年,*ST和佳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ST和佳 2022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2 年 9 月 15 日,*ST和佳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2-106),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023 年 1 月 3 日,*ST和佳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之二],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ST和佳预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ST和佳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ST和佳的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即使*ST和佳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如果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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